【求助】借款人贷款逾期反告银行违规放贷 - 北大法律援助协会(LAAPKU)版 - 北大未名BBS
返回本版
1
/ 1
跳转

【求助】借款人贷款逾期反告银行违规放贷

[复制链接]
楼主

neptune [在线]

猫夏

2.9一般站友

发帖数:159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楼

借款人2023年12月在银行贷款70万元,自助可循环3年,单笔最长1年,房产2023年12月评估148万,当前评估100万。借款人今年7月开始逾期,未还利息,昨天刚找了律师,要去派出所立案,告银行违法发放贷款。


借款人来源为网点行长认识的朋友介绍的中介,只合作了这1笔贷款,期间建了个群,在里面收集了部分客户资料,群里只涉及到收集资料和约时间去抵押等。现在客户自曝经营地不真实、中介收了费用、中介帮他p图,但是银行没有收任何费用、也不知道借款人p图,经营地是借款人带行方人员上门拍照的,之后就是正常双录合同、抵押放款流程。一年到期后,借款人有信用卡当前逾期,无法不还本续贷,就更换了受托支付方,自己去找资方借用资金分了3笔掉头,重新提供了一份受托支付合同,变更了受托支付方(之前的受托支付方不愿接收资金),银行方防止客户逾期,微信告知了借款人如何受托支付资金回流,其余未再参与。


银行方面自认的问题主要如下:和中介合作(这个是不允许的),另外指导了客户受托支付资金回流(也是不合规的),客户实际经营地不真实,网点主任上门尽调的时候可能算是默认了吧。


请问这种情况下借款人立案起诉是否有用?借款人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十分感谢!

发表于2025-07-24 09:28:00

MKKKKK [离线]

MKKKKK

0.2新手上路

发帖数:1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2楼

当事人您好:


一、案件事实

对于事实核心,我理解如下:借款人与中介存在伪造材料等行为,银行也存在违规合作和操作瑕疵。现在借款人因难以偿还债务,或想立案主张银行违法放贷。

因此,以下分析基于您所提出的两个问题进行展开:1、借款人立案起诉银行是否可以帮助其免除债务?2、借款人本人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


二、法律分析

首先,是借款人立案起诉银行是否可以帮助其免除债务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贷款合同效力与银行违规责任相互独立。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审慎地尽到对借款人主体资格的注意义务,都属于行政监管或银行内部追责的范畴,并不能直接导致借款合同无效。换句话说,只要合同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欺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等,借款人仍需履约。

况且,若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则需对此自行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对于这部分借款人自己的责任,银行的违规操作和未尽审查义务并不会减轻其大小。

总而言之,借款人起诉银行,或许可以促使银行受行政处罚或贷款合同调整,但无法免除还款义务。


其次,是借款人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的问题。对于此罪的认定,借款人需要同时满足“欺骗行为”与“重大损失”两个要件。

针对“欺骗行为”,借款人自述经营地不真实、和中介P图,已经属于虚构贷款用途或资质,形式上符合“欺骗手段”。关键在于“银行是否因该欺骗陷入错误认识”。若银行尽调人员已发现或应当发现仍放贷,则银行未受骗,不构罪;反之,则存在构罪可能。

针对“重大损失”,是指此欺骗行为是否对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借款人所贷的70万元本金已逾期,形式和数额上属“重大损失”。然而贷款设有房产抵押,若抵押权可足额实现,银行是否终局性受损仍存疑;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通常以“实际未获清偿部分”为准。

总而言之,若银行确因借款人和中介提供的虚假资料陷入错误且最终产生无法回收的损失,借款人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若银行已知材料虚假但未作进一步审查、或默认虚假资料的效力、或最终获得清偿,则借款人可能不构罪。


希望以上意见可以解答您的问题,如有疑惑,您可再次咨询。

祝好!

咨询员编号:230

亚洲成人在线一二三四五六区法律援助协会

2025年8月4日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十二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neptune (猫夏)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借款人2023年12月在银行贷款70万元,自助可循环3年,单笔最长1年,房产2023年12月评估148万,当前评估100万。借款人今年7月开始逾期,未还利息,昨天刚找了律师,要去派出所立案,告银行违法发放贷款。

借款人来源为网点行长认识的朋友介绍的中介,只合作了这1笔贷款,期间建了个群,在里面收集了部分客户资料,群里只涉及到收集资料和约时间去抵押等。现在客户自曝经营地不真实、中介收了费用、中介帮他p图,但是银行没有收任何费用、也不知道借款人p图,经营地是借款人带行方人员上门拍照的,之后就是正常双录合同、抵押放款流程。一年到期后,借款人有信用卡当前逾期,无法不还本续贷,就更换了受托支付方,自己去找资方借用资金分了3笔掉头,重新提供了一份受托支付合同,变更了受托支付方(之前的受托支付方不愿接收资金),银行方防止客户逾期,微信告知了借款人如何受托支付资金回流,其余未再参与。

银行方面自认的问题主要如下:和中介合作(这个是不允许的),另外指导了客户受托支付资金回流(也是不合规的),客户实际经营地不真实,网点主任上门尽调的时候可能算是默认了吧。

……

发表于2025-08-04 18:36:04

Baandarin [在线]

北斗

5.1泰迪熊

发帖数:8883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3楼

你是银行的法人代表还是借款人呢?

两边都不是的话,那关你啥事呢说到底

neptune (猫夏)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借款人2023年12月在银行贷款70万元,自助可循环3年,单笔最长1年,房产2023年12月评估148万,当前评估100万。借款人今年7月开始逾期,未还利息,昨天刚找了律师,要去派出所立案,告银行违法发放贷款。

借款人来源为网点行长认识的朋友介绍的中介,只合作了这1笔贷款,期间建了个群,在里面收集了部分客户资料,群里只涉及到收集资料和约时间去抵押等。现在客户自曝经营地不真实、中介收了费用、中介帮他p图,但是银行没有收任何费用、也不知道借款人p图,经营地是借款人带行方人员上门拍照的,之后就是正常双录合同、抵押放款流程。一年到期后,借款人有信用卡当前逾期,无法不还本续贷,就更换了受托支付方,自己去找资方借用资金分了3笔掉头,重新提供了一份受托支付合同,变更了受托支付方(之前的受托支付方不愿接收资金),银行方防止客户逾期,微信告知了借款人如何受托支付资金回流,其余未再参与。

银行方面自认的问题主要如下:和中介合作(这个是不允许的),另外指导了客户受托支付资金回流(也是不合规的),客户实际经营地不真实,网点主任上门尽调的时候可能算是默认了吧。

……

签名档

梦里不知西东

发表于2025-08-05 11:54:14
楼主

neptune [在线]

猫夏

2.9一般站友

发帖数:159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4楼

十分感谢您的回复,十分周到详尽!

MKKKKK (MKKKKK)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当事人您好:

一、案件事实

对于事实核心,我理解如下:借款人与中介存在伪造材料等行为,银行也存在违规合作和操作瑕疵。现在借款人因难以偿还债务,或想立案主张银行违法放贷。

……

发表于2025-08-07 15:49:39

loc [离线]

melo

2.4一般站友

发帖数:27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5楼

我觉着借款人的心理是想少还钱或者不还钱,往下去追溯就是3件事:

1、借款合同真实有效,且都是借款人本人签字、录音录像都有的,房产也有抵押登记,所以达到逾期执行条件后,直接执行就好了。

2、伪造材料、P图、虚假经营地址,任何人都无法通过肉眼去判断材料的真伪性,行里也有审核部门,你们只是尽职调查(做到即可),所以我觉着行里最多给个处分,但是客户需要去佐证他的材料真实性,如果证明不了,你们拿回主动权直接报警就行。

3、和中介合作是行业默认的潜规则,没有哪个银行会拿这个做文章。


我有个助贷公司,如果了解相关行业的信息,可以私信我,我们遇到类似的这种问题挺多的。


neptune (猫夏)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借款人2023年12月在银行贷款70万元,自助可循环3年,单笔最长1年,房产2023年12月评估148万,当前评估100万。借款人今年7月开始逾期,未还利息,昨天刚找了律师,要去派出所立案,告银行违法发放贷款。

借款人来源为网点行长认识的朋友介绍的中介,只合作了这1笔贷款,期间建了个群,在里面收集了部分客户资料,群里只涉及到收集资料和约时间去抵押等。现在客户自曝经营地不真实、中介收了费用、中介帮他p图,但是银行没有收任何费用、也不知道借款人p图,经营地是借款人带行方人员上门拍照的,之后就是正常双录合同、抵押放款流程。一年到期后,借款人有信用卡当前逾期,无法不还本续贷,就更换了受托支付方,自己去找资方借用资金分了3笔掉头,重新提供了一份受托支付合同,变更了受托支付方(之前的受托支付方不愿接收资金),银行方防止客户逾期,微信告知了借款人如何受托支付资金回流,其余未再参与。

银行方面自认的问题主要如下:和中介合作(这个是不允许的),另外指导了客户受托支付资金回流(也是不合规的),客户实际经营地不真实,网点主任上门尽调的时候可能算是默认了吧。

……

发表于2025-09-02 09:30:35
返回本版
1
/ 1
跳转

请您先 登录 再进行发帖

快速回复楼主
标题
建议:≤ 24个字
签名档
发布(Ctrl+回车)

您输入的密码有误,请重新输入